4 公共卫生事件篇

4.7 新冠病毒

4.7.1 目的地出现新冠疫情,旅行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(N95),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,保持 1 米以上社交距离;注意手部卫生,勤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,避免触摸面部。

4.7.2 在疫情高发期,建议推迟非必要旅行;必须出行时,应完成全程疫苗接种,高风险人群可携带快速抗原检测试剂备用。

4.7.3 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时,应立即停止行程,做好自我隔离,多休息、多饮水,必要时服用退热药物。

4.7.4 疑似或确诊感染者应自觉与其他游客保持距离(佩戴口罩、单独居住);使用后的口罩、纸巾等废弃物应密封处理。

4.7.5 若出现持续高热、呼吸困难等症状,应及时就医,并如实告知旅行史和接触史,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。

(详见: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(试行第十版)》,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2023 年 1 月 5 日发布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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